长征中学食堂内部控制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,健全食堂管理制度,规范食堂财务收支,严肃财经纪律,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根据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、拱墅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营养餐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,必须以服务学生为宗旨,不得以盈利为目的;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开设学校营养餐食堂结算户,由学校财务室实行“统一管理,独立建账,成本核算,收支平衡”。

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总结和把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律,切实推行制度管理、绩效管理和问责管理,实现财务管理效益最大化。

第二章 食堂财务管理体制及岗位设置内控制度

第四条 制度依据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和本制度制订符合本校食堂财务管理实际的财务制度。

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。学校食堂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实行财务单独核算,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。

第六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组织实施 学校营养餐食堂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制即校长总负责制,学校指定1人具体负责管理食堂日常工作。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委托他人签字的,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,审批食堂收支、往来、采购等事宜。与此同时,学校必须成立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(简称膳管会),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;成立学校监督小组进行日常监督。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,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,还应向监督小组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,征求意见。

第七条 学校营养餐食堂财务管理的岗位设置 食堂财务管理根据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,设置会计、报账会计(出纳)、采购、保管验收等工作岗位,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,明确责任,各司其职,相互监,督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。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、报账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,建立会计、报账会计(出纳)考核制度。

(一)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、分工明确、责任清楚。

(二)建立营养餐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。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、程序、责任;建立内部稽核小组,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、权限、组织形式。学校内部稽核小组定期(至少一学期一次)抽查审计营养餐食堂会计账目。

(三)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,指定专人购领、保、缴验、发放票据。食堂收据由学校报账会计到分核算中心领取。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,做到票款一致。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。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、转让、代办、买卖,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。

(四)财会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,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。

第八条、食堂财务各岗位具体职责

(一)会计 1、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,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。

2、妥善保管会计资料,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。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,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。

(二)报账会计(出纳)1、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,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。

2.负责支出发票管理。营养餐食堂支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(不包括农贸市场采购的农副产品)。出纳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(即单位名称、日期、物品内容、单价、数量、金额)和报销手续是否齐全(即经手人、验收人、负责人签字)。付款时,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票据付款。

凡支出的发票都必须三人以上签字,相关人员的签字不能签在发票反面的右上角,避免装订后被覆盖。金额大,且名目多(如涉及物资采购、维修、设备等支出),需附明细清单、合同等附件,且明细清单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,明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印章。

(三)保管员(可兼任)

1、保管员严格遵循食堂物资出入库程序,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,并登记“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账”台账,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、安全供应到位。

2、对购进货物开具入库单。一联为存根联,一联为会计记账联,一联结算联给供应商,并对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质量等进行验收。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,应上报食堂管理负责人(或食堂主任)处理。

3、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,并及时登记入账,做到先进先出,每周向报账会计送一次出库单。每月底清查盘点一次,并在次月1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。

(四)采购员、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以上,定期轮流。(双人,指每次2人;轮流指采购人员的定期轮换,下同),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时,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。

(五)验收 所有送货上门的材料和物资都必须实行两人验收,经常轮换制度。

第三章 食堂物资采购保管内控制度

第九条 食堂物资采购专人负责。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(或食堂主任)负责,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根据学生在校季节性特点坚持“勤进快销,以销定进,以进促销”原则。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。

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(大米、食用油、面粉)的采购,由拱墅区教育系统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,统一配送。其它主辅料、燃料、调料的采购,可以采取集体招标采购的办法,但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招标采购小组,认真制订客观、公平、公正、操作性强的集体招标制度和细则,对集体招标采购的原则、纪律、范围、方法、采购程序、验收、结算、奖惩等要严格规范;也可以采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供货,并要比质比价强调性价比。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劣质食品,严禁采购“三无”食品和质量不合格、过保质期的食品,有效防范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。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、验收(过秤),验收必须二人以上,验收单必须当场签字,并全部建立台帐;应该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、属地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 报告复印件,建立食品质量档案;对供货较多、数额较大的食品应注明供应商地址、电话号码;对食堂所购食品的清单(含品名、数量、价格)要于当天中午师生就餐前在食堂公示栏内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,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;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多人参与采购,或实行招标采购,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。

第十一条 严格物资入出库制度。

1.所有物品,不管大小,都要验收登记入库。(直接进厨的农副产品外)

2.食堂进库物资(包括固定资产、食堂专用器具等低值易耗品、燃料、大米、面食、食油、辅料等)采购回来后,既验数量、又验质量,一切相符者,方可办理入库。

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,填写入库单,办理相关入库手续。入库单一式三联,第一联为存根联,第二联交给供应方便于结账核对,第三联记账联转交报账会计作为记账依据。入库单上必需有采购人员、验收人员和食堂负责人(食堂主任)签字员等3人以上签字方为有效,会计凭单登记入账。

3.当天使用的进库物质 ,应填写出库单,做好出库记录。出库单应由厨房使责人填写,一式三联,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。一联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,一联保管员留存,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,做好“发出物资汇总表”连同第三联记账联,并报会计处进行记账。

4.对食堂进库物质等实行专管,保管员对每件物品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即登记仓库明细台帐,没有校长、主管副校长、食堂主任批准,严禁食堂的一切物品拿出食堂。

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控制度

十二条、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核算制度

1.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符合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,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要结合学生就餐人数,确定需配置的工种、岗位和符合规定的人数,做到定员、定岗、定责、定薪.其工资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。

2.食堂从业人员用餐标准参照陪餐教师用餐标准执行。

第十三条 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规定,在每学年末交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,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,每月食堂财务报表于次月5日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。

第十四条、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

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,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。

2022年9月26日